
核心内容:公司法解释三首次针对是针对公司设立、出资、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做出统一的规定。重点解决瑕疵出资、虚假出资、抽逃资金法律责任承担,以及隐名股。全国2008年10月自考公司法试题答案 课代码:00227 一、单选择题(本大题共20小题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,每小题1分,共20分)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中只有一个是合题目要求的,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。错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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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《西审判实务与探索》2020年(二辑)红兵/主编一、公司资本制的效力1. 【公司资本制原则及其地位】公司资本制是公司制度的基石。公司资本制原则包括:资本确定(实)。《最高关于适用〈中华共和国公司法〉若干问题的规定(四)》已于2016年12月5日由最高审判委员会1702次会议通过,法规制度汇编的意义现予公布,自2017年9月1日。
三、二种途径:在执行作出结本次执行序的裁定后,债权人在合《九民要》6条的条件下,可以另行起诉股东承担出资责任 笔者在检索案例时发现,违法变更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有些适用《公司法解。公司法解读:二十三条【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】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一)股东合法定人数;(二)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;(三)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。
根据公司法解释三23条规定。三地曼公司应为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、转让股东有义务协助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北京市一中级(2016)京01民2433号认为:。该种情形下:1.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清算组成员公司法解释三2021,有限责任清算组成员是公司股东;2.承担责任的前提对清算事宜未尽通知或公告义务;3.承担责任的围是债权人的损失。三、执行未确认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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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闽清县新闻